各区教育局,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: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国发〔2014〕35号)、教育部《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教基二〔2016〕4号)和本市中考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,我委修订了《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附件: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